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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未成年人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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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
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取不同普通案件的处理程序,所以在立案时,对立案对象年龄的审 查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点,使其极可能成为教唆的对象。在立案时,要查证未成年是否系教唆犯罪。同时,为贯彻教育、挽救方针, 要扩大审查的范围,除应查明立案的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外,对认定案情有意义的材料,都要尽量法律//教育网予以查证。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 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处以刑事罚的,可以案件材料转交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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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未成年人案件程序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刑诉重点知识:逮捕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诉重点知识:逮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逮捕条件
(一)公安机关
具体下列条件的,应当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诉考点:证据的分类
“2017司法考试刑诉考点:证据的分类”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证据分类是学理上对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在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作出各种不同的归类。与证据种类不同,此种分类只有学理价值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军事法院管辖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军事法院管辖”,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诉解释》20条: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1条: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单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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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单位犯罪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自1987年海关法颁布以来,我国已有数十部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犯罪,并且规定了对有罪的单位适用“单罚制”或“双罚制”的刑罚处罚方式。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 正式确立了有关单位犯罪的制度。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辅导:监狱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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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鉴定结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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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21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高检规则》205条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自诉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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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律师会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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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关规定》11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二卷考点:开庭审理准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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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119条四项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刑诉法》151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二卷考试笔记:律师权力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二卷考试笔记:律师权力”,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