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知识产权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知识产权”一文由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分享,更多信息,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的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进行演绎。 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但所得收益应合理的分配给所有合作者。 3.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4.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 [ 查看全文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知识产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