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会计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吗?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会计”,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会计监督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3.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如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作出... [ 查看全文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会计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