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热点:未休年假跨年即清零
以下是留学群公务员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公务员考试热点:未休年假跨年即清零,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留学群。 未休年假跨年即清零 法学教授:不合法的霸王条款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近年来,国家不断健全和细化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1月国务院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和2008年9月人社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更是为该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现实中,“年假过期清零”“休年假被安排”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劳动者不敢休年假、不能休年假或休不起年假。休年假可以跨年申请吗?如果带薪年休假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通过自订的章程、守则等方式加入年休假“过期清零”的条款,已成一些用人单位的惯用伎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例:梁某自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供职于某公司。因未休过年假,梁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但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年休假不可跨年申请,并且当年未休的次年自动清零。 “根据《条例》和《办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但并未明确规定补休必须在同一年度进行,... [ 查看全文 ]公务员考试热点:未休年假跨年即清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