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文化时政热点:剧情不能忽略回避原则
以下是留学群公务员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公务员考试文化时政热点:剧情不能忽略回避原则,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留学群。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开播以来,好评如潮。但我觉得它有一处很大的败笔,那就是它忽略了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必须坚持必要的回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 [ 查看全文 ]公务员考试文化时政热点:剧情不能忽略回避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