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法定公文适用范围区分
以下是留学群公务员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法定公文适用范围区分,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留学群。 公文文种适用范围历来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要考点。在众多考生反馈的信息中,我们发现,很多考生对于十五种法定公文文种适用范围只是略懂皮毛,做题时难以准确确定公文文种的选择。为了帮助大家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在此分享此类考题的答题技巧。 一、十五种法定公文文种记忆技巧 事业单位考察的文种主要是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的十五种法定公文。因此,准确掌握文种名称十分必要,考生可以采用口诀法: 议案决定决议函,三通两告有意见。(通告、通知、通报、公告、报告) 想写批复先请示,公报命令纪要全。 二、易混文种辨析 (一)决议、决定、命令 决议、决定、命令均具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指挥性公文。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区分: 1.成文过程 决议必须经过会议讨论审议批准,程序严格。决定和命令可以通过会议讨论,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及单位领导审定签发。 2.发文机关(组织) 决议必须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会议名义发布。决定则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以上领导机关、单位名义制发。命令可由国家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国务院各部门,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权限制发。 3.... [ 查看全文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法定公文适用范围区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