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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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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行为是代理的前提。
2.代理是关系。
三角关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委托关系或授权关系)内部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代理行为关系)外部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外部关系。
必备条件:
有授权;
要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
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朋友招待客人不认为代理,传话,拿信都不是。)
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不能适用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委托产生。
指定代理:民诉法规定产生的代理权。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授权。代理人与监护人区别:监护职责要广泛。
本代理与再代理:
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后取得被代理人追认,特殊情况下,紧急情况下(一类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和本人取得联系,忘了不行,二类是代理人生病)只要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行成再代理。
由代理人选任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只承担选任责任与指示责任,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负过错责任。
代理权:是不是民事权利?不是民事权利。有利益才叫权利。
代理权本质是一种资格。
授权不明及责任问题:
授权不明时代理人要负连带责任。不是必行的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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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点:代理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诉讼时效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诉讼时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胜诉权:自然之债。
2、可以起诉。
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
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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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人的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条)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民意第16条)
父母之外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
(1)有关组织指定:
(2)人民法院指定:
(3)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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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说明
1、有关法律关系理解的两个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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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权之一――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
(一)撤销原因:
1、欺诈:因一方的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合同54条第2款)
2、胁迫:因一方的胁迫行为使对方陷入恐惧(合同54条第2款)
3、乘人之危:一方故意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合同54条第2款)
4、重大误解:因自己过失对合同内容有认识错误(合同54条...[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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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象层面的掌握――理解形成权的含义
依效力进行权利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形成权:依单方意思表示变动双方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具体层面的掌握――民法中典型的形成权。
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1...[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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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的种类
立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先申请原则,特别是同日申请的有关规定以及商标使用方式的规定。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的规定...[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考点:合作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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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即为合作发明。
2.归属及行使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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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如:
1.17岁的少年设立的遗嘱无效。
2.精神病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3.15岁少年放弃接受遗赠的行为无...[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法人成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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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设立的原则主要有:
(1 )对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相当于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的,其设立原则应属于特许设立主义;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考点:民事义务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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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对民事义务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㈠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㈢基本义务与附随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