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法规考点:招标的基本程序
以下是留学群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一建法规考点:招标的基本程序,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www.liuxuequn.com)查看。 知识点:招标的基本程序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招标的基本程序为:审批手续→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终止招标。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3.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必须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而且要求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三、开标 1.《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四、评标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 [ 查看全文 ]2017一建法规考点:招标的基本程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