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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事二审程序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事二审程序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事二审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一)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注意:上诉的提起方式可以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二、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事二审程序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笔记:妨碍司法公正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笔记:妨碍司法公正”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重点法条」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法条」 《刑法》第191、349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明知...[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拒绝辩护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拒绝辩护”,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最高法院《解释》第36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起诉、指控、宣判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起诉、指控、宣判”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1、起诉指控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社区矫正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社区矫正”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附加刑

留学群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附加刑”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罚金 【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共犯人的刑事责任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共犯人的刑事责任”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人。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犯罪集团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2、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有例外: 291 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92 条:聚众斗殴罪...[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缓刑和减刑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缓刑和减刑”,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缓刑 1、条件(一般缓刑) ①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②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③累犯不适用缓刑 2、后果: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3、缓刑撤销 缓刑撤销的理由,同假释的撤销理由一致:发现漏罪,犯新罪,严重违规。 二、减刑 ①对象:管制...[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般认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包括:预备形态、中止形态和未遂形态。 一、犯罪既遂标准不同犯罪有不同的既遂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客观标准。有实害犯(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盗窃、走私等罪要求一定的数额。 ——犯罪是否既遂是一个分则问题——取决于分则的具体规定。 二、未完成形态之间的关键区...[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危害结果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危害结果”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危害结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法的效力范围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法的效力范围”,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在现实国际法中,对优于属地原则的属人原则,仅承认外交上的豁免权,享有豁免权的外交官员优先适用其国籍国的国内法。 2.由于国际法承认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法律 教育网 因而对外国人适用其所在国属地管辖权受到制约;相反,国家对在外国的本国国民行使属人管辖...[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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