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青海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青海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本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 第五条 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盐湖校区:青海省格尔木市机场路。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 [ 查看全文 ]青海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