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西安市工伤认定属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是留学群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明确西安市工伤认定属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www.liuxuequn.com/shiyongziliao/)查看。关于明确西安市工伤认定属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有效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现就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管辖划分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已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参保经办机构的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市外用人单位在我市进行生产经营期间,已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未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我市生产经营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按前款规定执行。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我市有多处生产经营地的,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生产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 [ 查看全文 ]关于明确西安市工伤认定属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