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试点工作,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防范基金风险,提升综合管理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二、试点目标2017年5月1日启动两项保险合并试点工作,市本级与所辖县(市)同步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在试点期限内,逐步实现“四个统一、一个确保”,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三、试点内容(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部分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关系在我市参保管理... [ 查看全文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