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满足偏远农牧户用电需求,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扩大用电市场,提高电力消费,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实施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偏远农牧户用电升级工程,补齐农村牧区电力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偏远农牧户生产生活水平,提升农牧户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实施原则——政策引领、分类指导。对禁牧休牧区、禁止开发区内生产生活和列入各级政府移民搬迁规划的用户进行积极引导,争取按政策搬迁至电网覆盖区域,暂不进行升级改造。对生态脆弱区内的用户原则上不通过电网延伸供电。——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对具备通过电网延伸解决供电条件并可以保证供电质量、不出现低电压问题的用户,纳入电网工程;对近年内不具备接入电网条件的用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实施新能源户用系统升级。——按需升级、标准统一。原则上对每个牧户长期居住的定居点只提供一套新能源户用系统的升级,短期放牧点不予安排。按照满足生活需求和简单生产需求、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原则,确定新能源户用系统升级标准为2千瓦和3千瓦。——共同筹措、分级承担。电网工程建设资金由内蒙古电力(集团)... [ 查看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