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最新规定】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现将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明确如下: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 [ 查看全文 ]2017石家庄限购政策最新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