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定住房限购政策升级
继3月18日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之后,保定市政府最新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最新限购政策看这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保障雄安新区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居民限购措施(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主城区系指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时,须提供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住房。二、严格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四、严格商品住房交易管理(一)未... [ 查看全文 ]2017保定住房限购政策升级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