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源泉扣缴
以下内容是由留学群编辑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源泉扣缴,希望您喜欢!(一)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扣缴方法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征收率(三)扣缴管理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辅导... [ 查看全文 ]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源泉扣缴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