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死刑复核程序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第二审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第二审程序”,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一)审判方式1、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2、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全面审查原则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全面审查原则”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概念全面审查原则是指二审法院需要对收到的上诉、抗诉案件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对第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 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也应当对全案 进行审查。(二)含义“全面审查”包括:1...[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上诉、抗诉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上诉、抗诉”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享有上诉权的主体1、在我国,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人员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不影响刑事判决、裁定的效力。3、公诉案...[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决定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决定”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决定1、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诉讼中的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2、决定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头决定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并送达有关人员。不同于判决和裁定,决定一...[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裁定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裁定”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裁定1、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2、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程序问题主要有: 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补正法律文书;维持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在执行程序中,包括:减刑、假释;撤销缓...[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审判监督程序”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一)申诉的主体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满,从而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行为。(二)申诉的法律效力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三)申诉的法定理由1、有新的证据证...[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执行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执行”,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一、执行和执行依据(一)执行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具有合法性、及时性、强制性和执行主体的广泛性等方面的特点,是一个完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结果的最终体现。(二)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执行的依据除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规定以外,还包括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我国,刑事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考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本文“2017司法考试考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漏罪、新罪的处理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二)申诉的处理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例1】(2008-2-68)《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当事人和解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当事人和解”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案件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适用范围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2、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