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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死刑停止执行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死刑停止执行

留学群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死刑停止执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是司考刑诉部分的高频考点。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内容多、程序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很大。具体而言,掌握高频考点、运用技巧记忆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小编对司考刑诉高频考点死刑停止执行的内容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死刑停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司法考试栏目推荐: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死刑停止执行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暂予监外执行

留学群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暂予监外执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国家主权原则

“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国家主权原则”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国家主权原则(一)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依法应当由中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中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三)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法...[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应当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与外国的司法机关,具体包括:(一)我国的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二)我国人民检察院和外国检察机关;(三)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四)司法行政机关(仅作为司法协助的联系机构,不负责具体的协助内容)。这里的司法机关是广义的,包括双方的法院和检察机关。我国公安机关与外国警察...[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刑事司法协助可以分为我国司法机关请求外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和外国司法机关请求我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两个方面,其内容都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六项:1、代为送达文书;2、代为调查取证,包括代为听取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询问证人、被害人和...[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公安机关不立案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公安机关不立案”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刑诉法》87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 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考点:判决

“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考点:判决”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判决的概念1、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于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是否应当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所作的处理结论。2、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表现,是人民法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审理期限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审理期限”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公诉案件第一审审限(一)审限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计算1、人民法院改变...[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二卷刑事诉讼法解读:简易程序

“2017司法二卷刑事诉讼法解读:简易程序”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有下列情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法庭审判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法庭审判”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宣布开庭、案由,由审判长宣布(二)法庭调查程序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3、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死刑复核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死刑复核程序”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死刑核准权的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自2007年1月1日起,已经收回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但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仍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二、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死刑复核程序(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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