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察制度:官治官
以下是留学群编辑为您整理的古代廉政知识,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www.liuxuequn.com)查看。古代监察制度:官治官制度由人来设计、制定,也由人来执行和遵守,归根到底是为人服务的。而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之下,按制度设定的规程或范围行事,受制度的激励或限制。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中,人是主动因素,也是可变因素,而制度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核心是用制度管人。管住了人,也就管住了权和事。在我国古代,就有一项以官为对象、以察官治官为主要目标的制度,这就是监察制度。它产生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之中,内容丰富,历史悠久,连绵两千余年,为封建国家的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虽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但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了解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对于今天的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监察制度的产生与古代官僚制度的形成有密切联系。据《史记》记载,战国时期官僚制度逐渐取代世卿制度,监察制度也随之产生,出现了执掌监察、整肃百僚的御史官职。自战国至晚清,监察制度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发展历程。汉武帝时,划分天下为十三部监察区,每部设部刺史一人,负责监察地方长吏与豪强势力。唐朝建立一台三院的监察体制,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下设三院,分管百官、朝仪、巡按。明朝建立... [ 查看全文 ]古代监察制度:官治官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