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救助体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和各项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二、主要任务(一)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1.强化家庭监护法定责任。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责任在家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关爱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 [ 查看全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