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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要名词解释
本文“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跟着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1、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2、物质帮助权,公民在推动劳动能力或暂推动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3、休息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休息、休假和休养的权利。4、国家机构,国家依法按行政区域设立的行使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的总和。5、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有权领导国务院的各项工作,对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拥有完全决定权,同时总理对国务院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的制度。6、自治机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后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7、自治条例,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8、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9、行政长官,是指特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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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外交关系法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外交关系法”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 外交机关(一)国家中央外交机关(略)(二)外交代表机关1.使馆和外交代表(1)外交关系与使馆的建立;(2)使馆的职务a代表,即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b保护,即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c谈判和交涉,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各项事务的谈判和交涉;d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自然人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自然人”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概念: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1)一个是内国,另一是外国,以内国国籍为准;(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以当事人最后取得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以...[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备考考点:识别
留学群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一卷备考考点:识别”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识别的概念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由德国卡恩和法国巴丹同时发现。1、对有关法律事实识别定性、归类,例如某一项事实归不动产还是动产;属...[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国家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一卷考点:国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特殊性A.主权者B.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以当事者和主权者双重身份出现C.以国家名义由授权机关和负责人进行D.以国库财产作后盾E.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1.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点:英国法
“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知识点:英国法”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1.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1)英国法的源头: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2)普通法的形成:①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告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②亨利二世时期的司法改革对普通法的形成起了很大...[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德国法
“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德国法”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一)德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封建法制的形成与发展。(1)在整个封建时代,法律的分散性和法律渊源的多元化是德国法最基本的特点。习惯法、地方法、教会法、罗马法以及帝国法令长期并存。(2)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大约编纂于1220年,其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刑事问题...[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唐律与中华法系
本文“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唐律与中华法系”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一)唐律的制定过程1.《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共十二篇,五百条。2.《贞观律》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原则与制度。3.《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 年),长孙无忌...[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汉代法制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汉代法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1.背景: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2.导火线:缇萦上书救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一卷复习笔记:法律解释的方法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一卷复习笔记:法律解释的方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文义解释,也叫做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 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 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解释的位阶
留学群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解释的位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各种解释方法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他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 出问题的视角不同,而这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 适用的不确定性。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方法...[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