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欢迎阅读。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一)交通运输业1、一般: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2、两个余额计税:(2010年政策发生变化—财税[2010]8号,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考试以教材内容为准。)(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例题】某运输公司3月份取得运营收入400万元,另取得联运收入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承运单位承运费100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2005年)A、3B、12C、15D、18 答案:C 解析:应纳营业税额=(400+200-100)×3%=15(万元)。(二)建筑业1、一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提示:如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 [ 查看全文 ]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