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判决和执行
欢迎阅读由留学群小编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判决和执行”,更多会计职称考试资讯请关注本站!1.判决——公开进行没有例外(1)民事案件可调解(行政案件不可调解)。(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2.执行(1)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注意】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3)九种强制执行措施(常识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辅导... [ 查看全文 ]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判决和执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