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第6章重点
欢迎阅读由留学群二级建造师栏目编辑的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第6章重点,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本站!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2.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具体人数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5.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6.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7.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9.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 [ 查看全文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第6章重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