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本文“《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由留学群编辑整理,希望您喜欢!(一)集体合同1.订立主体工会与企业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代表与企业2.合同生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3.争议的解决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二)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才租赁)1.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输出单位、用人单位)的要求(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注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派遣单位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奖金、福利”是用工单位的义务。(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对用工单位(劳务输入单位)的要求(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 [ 查看全文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