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通知
本文“2017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通知”由留学群小编提供,更多注册会计师信息可以关注我们。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 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一、涉及的主要准则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36号准则)。二、涉及的主要问题根据第36号准则第四条,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构成该企业的关联方。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与接受该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服务接受方)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例如,证券公司与其设立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之间存在提供和接受关键... [ 查看全文 ]2017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