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经济法主体
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整理的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经济法主体,欢迎参考。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考点3:经济法主体资格与种类 ★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1.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叫做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2.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考点4: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1.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经济法主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