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重点第三章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重点第三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重点第三章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6.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人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8.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 [ 查看全文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重点第三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