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代理行为及其具体规定
欢迎阅读由留学群小编整理的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代理行为及其具体规定 ,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站。(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1.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或称本人)和第三人(或称相对人)。代理人是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是由代理人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并承担法律后果的人;第三人是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2.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等。(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行为与无效代理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有区别。(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代理行为及其具体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