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重点:租赁合同的期限
下面是由留学群会计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提供的“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重点:租赁合同的期限”,希望这篇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重点:租赁合同的期限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预习之租赁合同的期限。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相关链接】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定期租赁(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单项选择题【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B.甲乙签...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重点:租赁合同的期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