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本文“2017中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由留学群编辑整理,欢迎浏览。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考点1:公司的概念和公司具体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二)公司的种类辨析对比 子公司 VS. 分公司【多选题】(2008年)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网校答案:CD网校解析: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因此选项AB错误。... [ 查看全文 ]2017中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