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收入总额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带来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收入总额,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快来一起学习吧!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收入总额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收入总额★★(一)概述1.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因此,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以及债务的豁免等。3.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二)销售货物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提示】考虑销售货物收入,应当注意将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收入一并计入。【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财务资料显示其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另发现,甲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收取优质费58.5万元、将不含增值税市场价为5万元的自产货物发放给职工,企业均未作销售收入处理。假定甲企业所有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甲企业2016年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5... [ 查看全文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收入总额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