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留学群编辑为大家带来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法的形式和分类,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 ★★ P8(16调整)2、适用法的效力原则(16调整,P11)【位阶对比】不同体系间:立法机构>行政机构(例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体系内部:按级别高低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分类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主要形式【真题再现-12单】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形式。(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选项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选项C: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D: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真题再现-14单】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A. 法律 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 D. 宪法【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真题再现-14多】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有( )。A. 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 [ 查看全文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法的形式和分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