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带来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欢迎参考,更多相关会计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2.股东大会的职权(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有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