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收优惠
留学群编辑为您整理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收优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站!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⑴危房、毁损不堪居住房屋——停用后免征;⑵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免征;⑶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免征;⑷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免征;⑸高校后勤实体——免征;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⑺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⑻廉租房、公租房——免征;⑼居民供热企业——免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辅导... [ 查看全文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收优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