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留学群编辑为您整理2017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站!2017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公司法》的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推荐: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中级会计职称2017年考试要求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三大调整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方法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主观题答题方法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9、10日...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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