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特别规定
留学群编辑为您整理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特别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站!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特别规定考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其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1.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2.上市公司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特别规定的相关文章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带来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欢迎参考,更多相关会计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2.股东大会的职权(1)股份有限...[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