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政府采购法
留学群编辑为您整理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政府采购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站!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政府采购法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也有例外情形。一、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卜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口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三)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