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点:契税法律制度---纳税人
留学群小编为您整理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点:契税法律制度---纳税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参考一下吧!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点:契税法律制度---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09年单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注意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注意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注意3】与土地增值税区别,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不同。计税依据(★★★)(10年单选;11年单选、多选;12年单选、多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必须掌握)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总结】有成交价格按成交价格,没... [ 查看全文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点:契税法律制度---纳税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