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利润分配
2017年的中级会计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了吗?留学群小编为您准备了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利润分配,要想通过考试,就要多多复习哦!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6.向股东分配利润。(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2)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二)公积金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1.公积金的种类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1)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重点:利润分配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