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司解散和清算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了吗?留学群小编为您准备了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司解散和清算,想要通过考试,就要多多复习!预祝大家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轻松过关!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2.《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