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了吗?留学群小编为您准备了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想要通过考试,就要多多复习!预祝大家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轻松过关!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公司合并考点18: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1.合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2.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作出合并决议。(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依法进行登记。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公司分立考点19:公司分立及其形式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1.公司分立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