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新旧变化对比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新旧变化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住建部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后面简称2007版)进行了修订。现将意见稿内容与2007年版本的进行对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重点关注:1、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2、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3、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4、首次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5、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证书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重新计算。6、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7、二级建造师可以全国执业内容详细变化:1、建造师需求变化2017版征求意见稿2007版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 [ 查看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新旧变化对比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