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征收管理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征收管理”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会计处理收入的确认理解)(09年单选、14年判断)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注意】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注意1】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注意2】试题中只表述一般情况而不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的,视为正确选项。(二)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1)向其机...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征收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