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2017中招录取政策八“不准”
留学群海南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海南省教育厅:2017中招录取政策八“不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海南省教育厅:2017中招录取政策八“不准”8月3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和新生学籍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八个“不准”。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八个“不准”分别是:考生不准放弃已填报的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降低分数线招生;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准接收未参加今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准接收被中职学校试点项目录取的考生;已经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学校(公费生)、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学生不准转普通班。在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面,海南省教育厅要求,特长生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统招计划的6%。普通高中学校须依据所公示的面试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特长生进行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志愿学校统招最低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不得低于... [ 查看全文 ]海南省教育厅:2017中招录取政策八“不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