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擅自公开发行证券”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第四章第一节)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考点练习:1、下列()属于《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处罚措施。A.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B.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按份额赔偿责任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撤销任职或证券从业资格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 [ 查看全文 ]2017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