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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托收承付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托收承付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托收承付”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一)适用范围(三限)主体限制: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内容限制: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金额限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结算起点为1000元。(二)程序1.托收(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 [ 查看全文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托收承付的相关文章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汇兑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汇兑”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汇兑1.适用范围单位、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2.现金汇兑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 查看全文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付职工薪酬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付职工薪酬”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付职工薪酬(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支出,包括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1.包括的内容(1)职工工...[ 查看全文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纳税额的计算”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2.间接法(建议)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 查看全文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 查看全文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09年多选;13年单选、多选)1.固定资产——以折旧方式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注意1,5与会计的差异)(1)房屋、建...[ 查看全文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要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温故得以知新。距离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277天,留学群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要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相关资料,快来跟小编一起复习吧!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留学群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要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分类(1)居民...[ 查看全文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

温故得以知新。距离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277天,留学群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相关资料,快来跟小编一起复习吧!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留学群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一)受案范围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行政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查看全文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温故得以知新。距离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277天,留学群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相关资料,快来跟小编一起复习吧!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留学群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工资薪金所得1.税目——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1)独生子女补...[ 查看全文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必经复议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必经复议”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必经复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 查看全文 ]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1.计划单列市→省税务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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