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国内信用证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国内信用证”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09年单选;10年判断;13年单选)(一)概念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二)特点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不可转让: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三)适用范围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四)程序1.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2.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链接】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理解】类似于附追索权...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国内信用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