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平等主体(1)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横向关系)的经济纠纷(如公司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2)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双方当事人均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不平等主体不平等主体之间(纵向关系)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如甲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免费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