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诉讼时效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诉讼时效”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2)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解释1】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诉讼时效的相关文章